南京市秦淮区新近出台的教育新政规定,从2007年起,加大对名特优教师的奖励。特级教师、名校长、名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;市学科带头人,每人每月补贴800元;市优秀青年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。建立市、区名特优教师奖励基金,特级教师一次性奖励4万元,市名校长、名教师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 这一补贴对教师来说,可不是一个小数目。而且有的奖励还是长期的。如此重奖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、增加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。在为之叫好的同时,笔者不得不担忧,政府拿出这一大笔钱,会不会全部落进干部的腰包,变成了干部的“补贴”,而真正优秀教师所得甚少呢?
笔者的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。9月3日《现代快报》报道,某省省直七单位联合开展“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”评选,在评选出的40名先进个人中,只有1人为普通教师,其余全是局长、处长、校长、科长等领导干部,其中正处级干部就有6名,校长19名。
在名教师、特级教师的评选上不也是如此吗?教师是特殊的行业,校长也好,有的教育部门处长、科长也好,他们不但是干部,也是教师,所以他们参加评选很正常,这必然导致不少一线教师几乎得不到名教师、特级教师的荣誉。
特优教师的“奖励”变成干部的“补贴”,不但不公平,使一部分人工作不怎么样,仅仅因为是干部就能获得名教师、特级教师的称呼,而且还会打消教师工作的积极性,一些教师看到教师工作做得再好,如果不是干部,也很难得到奖励补助。从而即使拿出再多的资金奖励,也不会收到促进激励的效果。
要想收到好的效果,首先在评选上要规范。改变什么人当选名教师、特级教师由干部说了算的状况。其次在名额上,向一线教师倾斜,向农村教师倾斜。再一个,加大追究制度,谁弄虚作假,就要严厉追究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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